深圳專利申請公司神州知識產權于11月21日獲悉,深圳市超頻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超頻三”)發(fā)布公告稱,公司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深圳市安而惠照明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深圳安而惠”或“被告一”)、東莞市安而惠照明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東莞安而惠”或“被告二”)、深圳市晶日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(簡稱“晶日成”或“被告三”)侵害公司知識產權事項提起了訴訟。
原告超頻三認為,深圳安而惠、東莞安而惠生產、銷售的“塑包鋁投光燈”、“超薄款投光燈”等產品使用了超頻三擁有的發(fā)明專利“LED燈具”(專利號:ZL201410214558.X)、實用新型專利“LED燈具”(專利號:ZL201220526723.1)、外觀設計專利“投光燈(TG3)(專利號:ZL201530266624.3)、實用新型專利“投光燈及其扣件”(專利號:ZL201520878797.5)共計4項專利的技術方案,屬侵犯公司上述專利權的侵權商品。
此外,深圳安而惠、晶日成生產、銷售的“型材投光燈”、“鰭片投光燈”、“塑包鋁投光燈”以及“超薄款投光燈”等產品使用了超頻三擁有的實用新型專利“LED燈具”(專利號:ZL201220526723.1)、發(fā)明專利“LED燈具”(專利號:ZL201210016292.9)、發(fā)明專利“LED燈具”(專利號:ZL201410214558.X)、實用新型專利“燈具以及燈具外殼”(專利號:ZL201320845014.4)、外觀設計專利“投光燈(TG3)(專利號:ZL201530266624.3)、實用新型專利“投光燈及其扣件”(專利號:ZL201520878797.5)共計6項專利的技術方案,屬侵犯原告上述專利權的侵權商品。
目前,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訴訟案件,但尚未進入審理等程序。超頻三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產、銷售侵權產品并銷毀庫存侵權產品,并立即收回并銷毀所有侵權產品、銷毀生產侵權產品的專用模具;請求判令被告一、被告二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300萬元,被告一、被告三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500萬元。此外,還請求判令被告消除影響,在《中國知識產權報》、《中國青年報》上發(fā)表法律聲明,并賠償經濟損失以及承擔案件訴訟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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